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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文化部在总结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基础上,决定对现有评选命名种类进行合并,突出创建过程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进一步完善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价值引领,内容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集约发展”、“突出特色,辐射带动”的原则,立足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工作基础和发展定位,发挥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结构优化升级,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为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明显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带动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避免“空壳园区”、“僵尸园区”现象。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地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和监督指导职责,并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突出导向。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工作方案》提出的创建原则、创建要求,突出内容导向和文化含量,注重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大对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以及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有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园区申报。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提高水平,确保所推荐创建园区在全国、区域和行业中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着重推荐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辐射示范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土地等资源闲置浪费以及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展其他建设经营活动。
三、控制数量。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园区建设的功能定位,提前做好审核筛选,严格控制申报数量,防止一哄而上、过多过滥。每省(区、市)每批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参加此次申报。
四、加强督导。要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创建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及时向文化部反馈创建工作进展和创建期间的重大事项。
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推荐函》和创建方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404室(邮政编码:10087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5101023601@163.com。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规划处 李学斌、赵建杰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010-59881479
材料报送联系人:郭林文
联系电话:010-62515360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1日